DVC:在此次访问中,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的成员们就我们当前面对的存在性危机进行讨论。我们是否应该对科技产生恐惧心理?律师是否会开始将人工智能工具纳入日常执业的使用以降低法律费用?林定韵大律师、许其昌大律师以及何淑瑛大律师针对人工智能对法律行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提出了他们的看法。林定韵大律师针对她的执业领域,分析了对人工智能对法律执业者及法律系统所带来的便利及好处。

 

林定韵大律师:在谈论人工智能对法律执业带来的好处之前,我认为首先应该对人工智能作出定义。应该不少人都知道,通用人工智能和专业人工智能是不同的。在《终结者》等科幻电影中,我们见到的是通用人工智能,机器变得比人类更为聪明,并最终统治世界。但是事实上,我们距离通用人工智能还有很远的距离,所以我们这里讨论的并非关于《终结者》中那样可以行走的机器。现在更常被人们关注的是专业人工智能。认知计算是最近的一个热门词,认知计算意味着训练机器,让他们具有思考及决策的能力。我认为人工智能对于法律的发展是起到推动性作用的,因为法律和人工智能有许多相似的地方。当我们观察历史上法律规则的发展时,为了避免过度简化的风险,法律判决一般包含找到相关的法律原则、将法律原则应用到当前所处理的案件事实之中并得出相应的结论。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应用十分适合法律中以逻辑为基础的思考方式。我认为人工智能对法律执业带来的最大好处是其快速处理及分析大量文件及数据的能力。虽然人工智能无法替代法律执业者的独立决策,但是这些工具可以帮助律师快速找到需要分析并评估的相关文件或判例。人工智能的另一个好处是著名英国法律科技先驱Richard Susskind教授所提到的『自动化及变革』的概念。自动化指的是将科技运用到现存的效率较低的工作方式上,而变革指的是运用科技去创造在过去由于种种限制不能实现的工作方式。在Susskind教授的最新著作『网络法庭及正义的未来』(Online Courts and the Future of Justice)中,他主张就小金额民事争议建立网络法庭。法官(而非人工智能)并非在法庭或是虚拟法庭中审案,而是在线上平台颁布决定。争议各方亦通过在线平台提交文件及法律意见。这样的设计能够解决现有法律程序对于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花费过高及效率过低的问题。我们已经在英国看到了这类在线服务应用于金钱索偿、离婚申请以及税务上诉等法律问题中。英国上诉审裁处也开始使用新的文件上传系统帮助使用者提交文件及缴付讼费。同时,新加坡也在2013年启用电子诉讼平台,争议双方可以上传最高法院文件,通过电邮及短信管理案件流程以及在线浏览文件。我认为法庭程序电子化能够对香港法院现有的法律流程带来极大的好处。这也能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自今年1月起,由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原因,法庭关闭造成不少案件堆积,而法庭程序电子化能够帮助解决这些案件后期的处理。

 

DVC:林大律师,你能否通过具体例子告诉我们人工智能怎样能够让客户节省法律开支及减少争议解决所需的时间?

 

林定韵大律师:在诉讼领域,我能想到几个不同的实例。首先,人工智能能够改变现有的法律研究模式。在过去,律师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在法律汇编书籍及专业参考书中找到相关的案例。现在,这一过程已经被电子化。现在最常见的法律研究方式是运用电脑程序(LexisNexis及Westlaw)。当你输入关键词后,系统会显示一系列案件,之后律师需要花费数小时来找到相关的案例,并且每一次检索都是独立的,历史检索不会帮助你进行下一次检索。但是当我们运用人工智能后,每一次检索都成为机器学习过程的一部分,每一次检索及反馈都能让下一次检索变得更为有效。不少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比关键词检索更为精细的法律研究平台。这样的科技发展可以通过对律师过往检索信息的分析而让他们更简单直观地得到法律研究的答案。

 

第二个值得关注的领域是诉讼结果预测。诉讼结果预测让争议方可以了解在某一法官前作出某一特定申请的成功概率。传统的结果预测时常依靠律师或大律师的个人的亲身经验或同事分享。现在,人工智能可以根据历史案例、案例事实、历史胜率等大量的数据作出更具综合性的预测。事实上,伦敦大学学院的一个团队通过机器学习分析了欧洲人权法院的案例并达到了79%的预测准确率。诉讼结果预测对于诉讼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不仅可以帮助律师及客户定位诉讼策略,还可以提升和解效率并减少进入审讯过程的案件数量。最终达到节省时间、费用以及法庭资源的效果。

 

最后,在线法律服务也是一个不错的实例。一些法律问题经常重复出现,例如雇员认定问题及人身伤害赔偿问题。我们可以预见律所会针对这些问题,让客户回答他们设计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在线服务。法律服务的市场很大,因此人工智能对于法律服务的更新换代会带来不少潜力。

 

DVC:许大律师,在众多法律服务中,你认为哪些可以被人工智能所改变并成功商品化?律师们在哪些领域最能够发挥人工智能的潜力?

 

许其昌大律师:法律行业是否接受人工智能取决于人工智能的发展程度。如果人工智能能够和人类做出一样的决定,并且完成同样的任务,那律师们的确需要开始担心人工智能彻底取代律师并完全占据法律市场。但是,我认为现在谈人工智能彻底取代律师尚为时过早。现在人类的许多功能仍是不可替代的,我能给出几个例子。首先,人工智能不能检测人类情感,当机器算法阅读文稿时,它们未必能够理解其背后的情感。比如,当一个人带有讽刺意味地说『做的很好,这是十分出色的工作』,他想表达的意思其实恰恰相反,但是机器却无法识别。一个人想要表达的意思可能和他使用的语言并不相称,或者他的语言在特定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意思。而在诉讼过程中,有时一句话就可能成为诉讼胜负的转折点,因此人工智能可能会辜负你的期望。

 

决策评估及战略制定也是人工智能目前无法做到的。人工智能很难对一个行为作出利弊权衡,或衡量风险。诉讼律师时常在制定策略时需要预判诉讼对方及法庭可能采取的回应。目前人工智能在这一方面能够提供的帮助较为局限。

 

人工智能也不能针对如何说服法官来制定讼辩策略。为了最大化我们发言的说服力,大律师时常需要考虑如何吸引法官的注意力,让法官对于我们的讼辩感兴趣,并产生同情及共情,但同时我们又要避免惹怒法官。我认为现有的人工智能科技还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最后,人工智能没有即兴发挥及打破常规思考问题的能力。有时,解决客户需求的答案并非在案件之中,在遇到难题时,客户可能有其他可采用的法律及商业策略。我认为现有的人工智能还不能帮助客户做到这些。

 

总的来说,虽然人工智能能够为律师带来效率及便利的提升,但我认为律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无法被取代的。

 

DVC:人工智能能够从事常规性工作,电子文件披露以及大数据分析等。那到底是基于什么原因我们不能让人工智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可以解释人工智能在法律行业变得日益重要吗?

 

许其昌大律师:人工智能在法律行业有许多实际运用的机会,我想在这里提出三个例子。

第一,法律检索。当你在谷歌搜索中输入一个问题,搜索结果界面会显示一系列网站及内容简介,并且搜索得到的结果常常能够准确解答你的问题,进而不禁让人疑惑谷歌是怎么样解读我们的问题并精准地找到答案的。事实上人工智能的发展能够让法律检索达到同样的效果。现在,如果你想要搜索一个法律问题的答案,你需要猜测这个问题会怎样在判决中被谈及并通过关键词组织搜索链。在人工智能的帮助下,你只需要输入你的法律问题,人工智能会替代你进行搜索的工作,并提供涵盖所有相关案例的完整答案。并且电脑能通过算法告诉你哪一个案例的哪一个段落能够最好地解答你的问题。人工智能甚至能够提供对立的案例,并建议你如何对这些案件作出区分。

 

第二个例子是一致性检查。许多诉讼律师都被要求检查客户的证人陈述书是否与其他文件或其他证人陈述书有不一致的地方,这个过程十分冗长。而在人工智能的帮助下,你可以要求机器阅读并理解一个案件的所有文件,协助你完成一致性检查。人工智能擅长检查时间、地点、人物等关键信息,功能更为强大的算法甚至能够找到内容上的不一致性。例如,你的客户可能在证人陈述书中提到他因十分生气而致电了另一个人,但是聊天记录却显示你的客户其实与对方进行了十分友好的交谈。

 

第三个例子是文件管理。当人工智能能够阅读及理解文件时,律师们能够更好地管理书面通讯及其他文件。只要按下一个按键,电脑就可以协助律师将文件依照时间、涉及人物甚至相关内容进行排序。例如,如果你需要找到你的客户和另一个特定人物在某一日期前就有关合同内容进行讨论的通讯,人工智能工具能够依照时间顺序替你找到最相关的内容。

 

我认为人工智能能够对诉讼服务带来无数的改变。在律师与计算机工程师的协作下,我们能够在法律领域预见更多的可商业化的人工智能算法的运用。

 

DVC:人工智能法律服务会变得更为普遍,如果不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话,是否会被其他人认为稍稍落后?

 

何淑瑛大律师:我认为在一些法律领域这种现象的确将会出现,在一些领域你的确能够看到紧随科技发展的必要性,例如电话会议及视频会议在法庭中的使用。视频会议在仲裁中十分常见,因为法律代表、仲裁员及客户可能身处不同地区,而视频会议可以使仲裁各方免去旅行的必要。但是在法庭诉讼中,我们仍在探索更广泛的科技运用。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及法庭聆讯的延期,高浩文法官在2月末的Cyberworks Audio Video Technology Limited v Patrick Tong一案的判决中指示各方通过电话进行程序聆讯。高浩文法官提到了一些人对于以电话聆讯取代面对面聆讯对聆讯公开性所产生的担忧,但在权衡利弊后,他认为不能因为基于公共卫生原因失去面对面聆讯的机会就让所有民事案件的处理陷入停滞。虽然此案是关于电话会议在程序聆讯中的运用,但是我认为这能够为法庭及改革委员会就扩大电话及视频会议科技的运用做了一个较好的铺垫。至少他们会开始试图制定相应的指示以确立科技运用的适当条件。所以我们应该关注这些方面的进一步发展。

 

除了法庭聆讯外,视频会议在法律教育中的运用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大发展趋势。例如我们观察到有一些法律学位在两个不同国家或地区同时进行,学生可以通过在线视频连线参与其他国家的教学。在香港,由于疫情的原因,大学的面对面授课至少延期到了四月。我自己在近期参与了香港大学的一堂在线讼辩训练课,我们师生九人通过视频会议顺利完成了这堂课程。虽然线下的面对面交流或许能够带来更多的互动,提升讼辩课程的参与度,但是当现实状况不允许的情况下,视频会议的确是一个不错的备选方案。

 

因此在以上的这两个方面我们应该欢迎人工智能在法律行业的进一步应用。

 

DVC:我们是否应该担心人工智能对律师带来的影响?它是不是一个存在性危机?霍金曾经说过人工智能可能会使人类灭绝,人类可能因为生物进化过慢而被机器所超越甚至替代。何大律师,你同意这个观点吗?

 

何淑瑛大律师:我不同意,我不认为律师会被人工智能所替代。因为人类有进化并适应新环境的能力,而人工智能只是人类所创造的工具。人类可以运用人工智能来帮助他们完成一些任务,正如我们的祖先运用工具狩猎生火,但工具永远不能替代人类。我至少能够想到两个机器所不可替代的领域。首先是法庭讼辩。机器人永远无法叫醒一个犯困的法官。讼辩强调与法官的互动,你需要知道法官的想法,回答他的问题,并且最终说服他。另外,证人交叉询问也不能由机器完成。交叉询问强调与证人的互动,律师需要就证人的答案随机应变,并进行后续追问。我们需要检验证人的可信性,并且让法官观察到证人的行为举止。

 

除了与法庭中的法官和证人互动之外,人工智能亦无法取代律师与客户的互动。当客户需要法律意见时,他们不止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他们还需要共情以及律师对于他们诉求的理解,这种共情的能力是也人工智能无法替代的。此外,客户需要对法律团队产生信任,他需要确保自己的案件得到了正确的意见以及获得相应的支持,这种信任也是无法替代的。客户会想要见到一个合作有序的法律团队,而并非机器。如果案件仅需法庭诉讼程序,客户希望有律师能够和法官进行交流。

 

因此,人工智能应该是我们的朋友,而非敌人。我们不应对人工智能产生恐惧,我们并不会失去我们的工作。我们需要做的是迎接人工智能对法律行业带来的改变,并运用它去保障我们的法律制度并保护客户的利益。

 

冯华健资深大律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最新发展情况表明全球化对世界带来的许多问题无法单由个别国家解决。在全球化背景下,跨界旅行与人际互动变得越发容易,新冠病毒也因此迅速传播。与黑死病和鼠疫等历史上的其他严重疫情相比,新冠病毒的独特性亦体现在人口规模的扩大。在中世纪的欧洲,跨城市和国家的流动对人们来说是一个挑战,信息的传递也没有现在这么快。但即使在那样一个科技不发达的年代,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人们就已经开始采用了检疫隔离的方式。事实上,英文中的检疫隔离一词(Quarantine)来源于威尼斯。威尼斯人为了减轻疫情影响,要求到港船只隔离四十天,任何人都不可以下船。自那时起,人们便开始使用Quarantine这个词汇。现在,只有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以及新加坡等少数国家和地区对疫情控制得较为成功。这背后的原因是很清晰的,它们的成功离不开各界合作以及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观。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西方国家,全球化将个人主义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成为了原则性的理论。个人主义本身是没有问题的,自由市场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些都不是绝对的价值,我们需要尝试达到自由与保护的平衡。

 

中国有十四亿人口,但是却仍能够成功控制疫情,不仅是因为中国实行了严格的隔离政策以及在早期就极为迅速地分离出新冠病毒的基因序列,同时,中国的微生物学家及流行病学家并没有将基因序列作为专利信息保护起来,而是将这些信息在互联网上向所有人公开。但是除了这些原因之外,我们也要看到中国在应对疫情的过程中使用了人工智能和5G等技术工具,这些工具帮助决策者作出决断?。在对疫情数据的分析过程中,需要对受影响地区的人口特征作出分析,定位具有慢性呼吸道疾病或是年幼年长的易感人群,这些都需要大数据的技术帮助。虽然这次疫情还没有彻底结束,但是中国的故事告诉我们,在全球化的世界,我们不需要围墙,而是需要桥梁。在互联网公开病毒基因序列正是共同合作的最佳例证,我们的重点不该是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进行盈利。

 

这些经验对我们来说十分重要,因为资本主义并不会带来平等的分配,正义常常是不可持续的。我曾经提到过很多次,我们身处的时代就好像一个怀孕的寡妇。为什么要借用这样的比喻?俄国社会思想家Alexander Herzen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发明了这个说法来形容当时的社会——拿破仑正在进攻沙俄等其他欧洲国家,社会已经处于大规模的结构性变化之中:孩子的父亲已经离开了,母亲仍怀有身孕。孩子尚未出生,但很快就会来到人世。我们不知道孩子出生后会面临的世界会具体是怎么样的,但是我们有一些粗略的构想。在构想的过程中,我们能够勾勒出理想的社会轮廓。人类既不是无所不知,也并非无所不能,但是我们有道德责任要让这个孩子面临一个更好的世界。换句话说,我们希望我们尚未出生的子孙后代能够有继续生存的可能。这就是人类和地球上其他物种正在面临的生存性挑战。新冠病毒疫情虽然严重,但是也给了我们重新思考人类未来生存环境的机会。这也是剑桥全球论坛背后真正的意义。谢谢大家。